工程项目电子档案扫描及制作

收集建设过程中产生各类电子文件,通用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应与相关纸质文件内容一一对应。

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收集建设过程中产生各类电子文件,通用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2.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应与相关纸质文件内容一一对应。
3.非通用文件格式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成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其纸质文件扫描,扫描型电子文件应以TIFF文件为通用格式。
4.在无法获取纸质文件对应的电子文件的情况下,应扫描该纸质文件,并收集扫描后的图像文件。
5.应制作三级目录文件用以区分和检索电子档案。第一级为著录表目录和单体表目录,第二级为案卷目录,第三级为卷内文件级目录。三级目录的文件格式宜采用通用的数据库软件格式,目录文件应固定放在存储介质的根目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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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6.目录的命名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著录表目录文件名应规定为main,每个项目产生一条记录;
2)单体表目录文件名应规定为unit,每个单体产生一条记录,根据建设工程类别的不同,可分别形成建筑工程单体表和市政工程单体表;
3)案卷目录文件名应规定为file,每个案卷产生一条记录,每条记录应注明其所在的项目;
4)卷内目录文件名应规定为detail,即文件级目录,每条记录应注明其所在的项目和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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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7.组织电子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子文件应通过多级文件夹方式组织。第一级文件夹为项目级,以项目名称的简称命名;第二级文件夹为案卷级,以案卷序号命名;第三级为文件实体,不同案卷的电子文件应保存在其所属的案卷级文件夹中。
2) 整理后的电子文件名称应由四部分组成,按其标识作用的不同,可分为:案卷序号、分隔符、卷内起始页号及后缀名。案卷序号应与纸质档案案卷的流水号保持一致,卷内起始页号应与纸质档案的页号保持一致。具体样式应符合以下图示的规定。
8.工程电子档案的归档
1) 同一项目的所有电子文件归档前应批量转换为TIFF格式的图像文件(简称电子转换件),系统中应同时保留转换前的电子文件(简称电子原件)。
2) 电子原件与电子转换件及其目录数据应分别存储到符合要求的脱机载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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